自2015年11月2日起,广州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业务由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职能分工受理。2日上午,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针对不动产登记的焦点问题作出解答。他表示,原已依法颁发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市民今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于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使用期限一栏。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编码的统一管理,不用向社会收费。旧房产证有效无需特意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