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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9日将听证

2015/10/23 16:45:19   网上收集   城市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将于本月29日听证。《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主城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严格落实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其他县(区)应在2017年底以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严格实行 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所有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继续按照节水“三同时”要求,开展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特别是符合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必须同期配套建设。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主城区月均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按月下达计划用水指标,逐月进行考核。

  对主城区以外的县(区)要参照主城区的管理模式,尽快启动计划用水管理并逐步扩大管理范围。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严格收取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水资源费。

  更新改造 年限超过50年管网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推进主城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严格落实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在县城全面推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其他县(区)应在2017年底以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按照省、市、县控制区域70%以上取用水总量的要求,确定市、县两级重点取用水户监控管理名录,推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和服务业发展,强化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特种行业的用水节水监管。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管网漏损率。在完成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小区的创建工作。

  加快推进主城、县城和工业产业园区集中式再生水处理厂(站)、配套加压泵站和供水管网建设,新、改、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同步设计和建设再生水供水管网,不断扩大再生水供水管网的覆盖范围。新、改、扩建市政道路、高架桥、公园和工业民用建筑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低影响开发模式同期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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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听证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昆明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将于本月29日听证。《预案》提出,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预警由高到低,标志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预案》明确,城市供水受影响居民人口在40万人以上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Ⅰ级供水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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